根据《中共抚州市委办公室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等9个专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抚州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对“市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应保尽保”的指导精神,以及《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我局将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11日
二、补贴对象辖区范围
抚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具体为六水桥街办、西大街街办、荆公路街办、青云街办、文昌街办、城西街办、钟岭街办和抚北镇、孝桥镇、崇岗镇。
三、申请地点
市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家庭在享受低保、特困、支出型贫困家庭待遇的社区申请办理。
四、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
1、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贫困群众的人员(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在市中心城区无房;
3、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租赁补贴)。
五、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复印件;
2、低保证、特困证、支出型贫困家庭确认表复印件。
3、房屋租赁协议。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属证件材料的提交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
4、《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必须填写规范、完整、粘贴资料齐全。
5、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6、申请家庭中被认定为城镇贫困群众的人员均需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账号。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到社区领取或在抚州市房地产信息网(fgj.jxfz.gov.cn)下载《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按要求填写并粘贴指定资料的复印件。
七、监督管理
1、对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申请常态化
今后租赁补贴申请常态化。以后在每季度最后一周,街办将新增的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家庭填写的《抚州市中心城区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和名单汇总表报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九、咨询举报
受理部门:抚州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咨询举报电话:0794-8283047、8258631、8258636
抚州市房产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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