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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

2020-02-22 15:16:34  来源:网络收集  点击()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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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地防止疫情扩散,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区房屋出租管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居住在出租房屋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不在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负责),居住在用工单位宿舍,由用工单位负责,投亲靠友居住的、由谁投靠的户主负责。

二、各房屋出租人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主动向所在社区如实申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填写房屋出租信息表,有物业的小区,物业企业必须配合协调。

三、房屋出租人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同时,督促承租人做好房屋、内部消菌杀毒等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督促告知承租人配合社区和物业做好疫情防控、小区管理工作。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未出租房屋、业主不得出租,禁止新增出租房屋。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禁止代理未出租房屋中介业务。

五、在春节期间未离开上顿渡承租家庭,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要随意离开,房屋要督促告之。同时在春节期间离开上顿渡承租家庭,因就业、就学、经商、务工需返回出租房,房东应向所在社区上报相关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什么时间离开、到什么地方、随居人员联系方式等)。

六、对来自武汉及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承租户,房东要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社区核实承租人信息、督促其按要求自觉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同时严禁居家观察人员和共同居住生活人员擅自接客或外出,做到既隔人也隔户。

七、承租家庭如监视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社区及防疫部门报告,房东应积极配合。

八、切实做好办公楼宇的疫情防控,落实办公楼宇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实行办公楼宇每日消杀制度,严格控制办公人数,减少聚集、承座电梯人数每次不得超过5人,严控落实楼宇管控措施,确保安全。

九、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来源:临川区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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