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黎川县住建局发文,《致广大购房户的公开信》广大购房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违法销售行为予以监督,共同维护黎川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致广大购房户的公开信
广大购房户: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即五证齐全。在五证不齐全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或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借)取费用(含认定费、预定费、 排号费、登记费、选号费、定金、订金、诚信费、预付房款等)变相预售。此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购买此类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请广大购房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认购或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验所购商品房是否取得合法证件(五证),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或销售活动。对违法销售行为予以监督,共同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举报电话:0794-7521858 0794-7522825
黎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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